一国给予另一国享受的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待遇不能低于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一般运用在贸易、航海、关税、国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由条约加以规定。分为有条件的和无条件的。一般相互给予,也有单方面给予的,这需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zuìhuìɡuódàiyù一国在关税、贸易、航海、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给予另一国的不低于任何第三国的优惠待遇。
締約國之一給予第三國某種權利時,其他締約國即當然享受同等的權利,而不必另訂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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