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官府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公差施以杖责,然后再限日完成。
舊時官署限衙役在一定時間內完成任務,否則將會受罰。《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會出師表》:「州守相公沒奈何,只苦得批較差人張千、李萬。」也作「比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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