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以种种诱惑方法使未满二十岁之男女或有配偶之人脱离监护人或家庭。参阅《清律.刑律.贼盗》。
以種種引誘惑騙的方法,取得被誘人的同意,誘置於其實力支配之下,而脫離原來的保護環境中。
更多部首 >>
全部拼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