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雇用或聘请的人称他的主人;佃户称租给他土地的地主。
1.〈名〉受聘或雇佣用的人称他的主人,佃户称地主。
2.〈名〉泛指住在东边的人家。
dōnɡ•jiɑ〈名〉旧时受人雇用或聘请的人称他的主人;佃户称租给他土地的地主。
東邊的鄰居。《孟子.告子下》:「踰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
1.居所的主人。唐.杜甫〈陪鄭廣文遊何將軍山林詩〉一○首之四:「盡捻書籍賣,來問爾東家。」也稱為「東人」、「東翁」。
2.傭工稱僱主為「東家」。《紅樓夢》第二回:「目今你貴東家林公之夫人,即榮府中赦、政二公的胞妹。」
3.宴會主人。如:「下次聚會換我當東家。」
住在东边的人家。例东家长西家短︱东家食西家宿。
1.罗伊在合同书上签字的时候就知道利物浦当时在寻找新东家,所以这对他来说并没有什么好惊讶的。
2.主场迎战自己的老东家,王小诗并没有脚软。
3.如今雷德克纳普似乎想把老东家的锋线一窝端。
4.又到了开花时,东家开始给石榴打药了,因为石榴树上生了许多的虫子。
5.另外,看来这个小王对他的东家,还是颇为知恩感德的。
6.他离开老东家后,另起炉灶,也开了一家店。
7.帐房先生那一番添油加醋的话,更激起东家对我的仇恨,终于把我赶了出来。
8.送货员走西家,穿东家像蜜蜂一样忙碌不停,刺骨寒天给千家送去温暖,烈日酷暑给万户带来凉风,送货员送的不是货物而是送出去的一颗颗真诚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