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之为不辨是非黑白的典实。
汉王尊任京兆尹,凡三岁,除恶安良,治绩显着,后为御史大夫所诬,免官。湖县三老上书为之辩白:"一尊之身,三期之间,乍贤乍佞,岂不甚哉!"见《汉书.王尊传》。后以"三期贤佞"为不辨是非黑白的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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