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发别人的罪状:弹劾。
〈动〉
(形声。从力,亥声。本义:审理,判决)
同本义
劾,法有辜也。——《说文》
上其鞫劾文辞。——《书·吕刑》传
疏:“汉世问罪谓之鞫,断狱谓之劾。”
又如:劾死(判决死罪);劾治(审理治罪);劾按(审理核实罪状);劾捕(审查其罪,加以逮捕);劾验(审理查验)
检举揭发罪状
劾大不敬。——《汉书·李广苏建传》
遣其劾帅。——清· 梁启超《谭嗣同传》
齐康所劾。——《明史》
戴凤翔劾 瑞。
弹劾不避权贵。——《金史·雷渊传》
又如:弹劾;劾状(弹劾,举发罪状);劾奏(检举或弹劾其罪状)
〈名〉
检举揭发的文书
滂睹时方艰,知意不行,因投劾去。——《后汉书》
另见 k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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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声。从力,亥声。本义:审理,判决)。
2.同本义。
劾,法有辜也。
上其鞫劾文辞。
3.疏:“汉世问罪谓之鞫,断狱谓之劾。”。
劾死判决死罪
劾治审理治罪
劾按审理核实罪状
劾捕审查其罪,加以逮捕
劾验审理查验。
4.检举揭发罪状。
弹劾;劾状弹劾,举发罪状
劾奏检举或弹劾其罪状。
劾大不敬。
遣其劾帅。
齐康所劾。
戴凤翔劾瑞。
弹劾不避权贵。
5.检举揭发的文书。
滂睹时方艰,知意不行,因投劾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