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脚:山麓。泰山南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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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形声。从林,鹿声。本义:生长在山脚的林木)。
2.同本义。
麓,林属于山为麓。——《说文》。 按,山足大林也。麓者,林之大者也。——《水经注·漳水》注林麓川泽。——《礼记·王制》掌攻草木及林麓。——《周礼·柞民》林衡每大林麓。——《周礼》。郑玄注:“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
3.古代主管山林苑囿的官吏。
麓,守山林吏也。——《说文》主将适蝼而麓不闻。——《国语·晋语》
4.山脚。
山麓;
瞻彼旱麓,榛楛济济。——《诗·大雅·旱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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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①山脚下
《登泰山记》:“与知府朱孝纯子颖由南麓登。”
2.②管理苑囿的官
《国语·晋语九》:“主将适蝼,而麓不闻。”
守山林吏也。从林鹿聲。一曰林屬於山爲麓。《春秋傳》曰:“沙麓崩。”
守山林吏也。左傳。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杜曰。衡鹿、官名也。按鹿者、麓之假借字。天子曰林衡。諸侯曰衡鹿。皆守山林吏也。晉語。史黯曰。主將適螻而麓不聞。韋曰。麓、主君苑囿者。從林。鹿聲。盧谷切。三部。按此亦形聲包會意。守山林之吏、如鹿之在山也。一曰林屬於山爲麓。春秋傳曰。沙麓崩。春秋僖公十四年文。三傳同。榖梁傳曰。林屬於山爲麓。周禮、王制皆云林麓。鄭云。山木生平地曰林。生山足曰麓。詩大雅旱麓毛曰。麓、山足也。葢凡山足皆得偁麓也。亦假借作鹿。易。卽鹿無虞。虞翻曰。山足稱鹿。鹿、林也。古文從彔。彔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