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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字的意思

辩是什么意思 辩的解释 辩怎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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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辩字概述

辩是一个中国汉字,形声,从形旁,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

辩字基本解释

辩

争论;说明是非、真假: 能言善辩。 不容分辩。

辩字详细解释

biàn

1.(形声。从言,辡(biǎn)声。本义:辩论,申辩)。

2.同本义。

辩证;辩日古代传说辩论太阳离地球远近的故事。

辩,治也。

辩其狱讼。

分争辩讼。

辩者言之信。

勿辩乃司。

孔子东游,见两小儿辩斗。

狼亦巧辩不已以求胜。

3.分别,辨别

辩章辨别彰明。同辨章

辩析辨别分析

明辩是非;辩白申辩明白。同辨白。

辩其功苦。

若白墨之于目辩。

目能辩色,耳能辩声。

4.治理,办理。

辩治百官,领理万事。

5.有口才,善言辞。

辩武善辞令的人。即辩士

辩人善于辞令的人。如说客之流

辩捷能言善辩,口才敏捷

辩口口才便捷,善于辩论。

子言非不辩也。

辩字解释——《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辯)biàn〈动〉辩解;辩论:分辩|争辩|真理愈辩愈明。

辩的意思——《中華大字典》

1、辯讀音:平免切,音辨,銑韻。釋文:
❶治也。从言在辡之閒。見《說文辡部》。
 〔注〕:察言以改之也。
 〔按段注。治者理也。謂治獄也。俗多與辨不別。辨者判也〕。
❷使也。《書酒誥》:勿~乃司。
❸正也。《禮記曾子問》:有司弗~也。
❹明也。《管子五輔》:任官~事。
❺慧也。見《廣雅釋詁》。
❻說也。《家語五帝德》:卒采之~。
❼巧言也。《老子》:~者不善。
❽捷也。〔應貞詩〕:言去其~。
 〔注〕:~、㨗也。口捷給則數爲人所憎。故云去其~。
❾爭也。《左襄二十九年傳》:~而不德。《服注》:~、答鬭~也。
❿別也。《禮記玉藻》:朝~色始入。
⓫變也。見《廣雅釋言》。
⓬次第也。《淮南人間》:子發~繫劇而勞佚齊。
⓭分別政事也。《禮記表記》:朝極~。
⓮說事分明也。《穀梁序》:公羊~而裁。
⓯謂能談說也。《荀子非相》:故君子必~。
⓰論物明~謂之~。見《賈子道術》。
⓱微~。諷諭也。《禮記儒行》:其過失可微~、而不可面數也。
⓲下~。地名。漢武都郡。今甘肅成縣西。史記作~。讀史方輿記要及諸書多作辨。
⓳通辨。《禮記喪服四制注》:謂喪事辨所不當共也。《釋文》:辨、本又作~。
⓴通變。《易坤》:由~之不早~也。《釋文》:如字。荀作變。
2、辯讀音:毗連切,音便,先韻。釋文:
❶同便。《公羊定五年傳注》:友~佞。《釋文》:亦作便佞。
❷同瀮。《集韻》:瀮。巧言也。亦作~。
❸通平。《書堯典》:平秩東作。〔周禮馮相氏疏引書大傳作~秩東作〕。
3、辯讀音:卑見切,音徧,霰韻。釋文:同徧。《儀禮燕禮》:大夫~受酬。
 〔注〕:今文、~皆作徧。
 〔按集韻、徧。匝也。亦作~〕。
4、辯讀音:邦免切,音辡,銑韻。釋文:辡或字。《集韻》:辡。說文、辠人相與訟也。或从言。
5、辯讀音:悲檢切,音窆,儉韻。筆列切,音䇷,屑韻。釋文:損也。《周禮士師》:則以荒~之法治之。《大夫注》:~當爲貶。音之誤也。〔司農曰。~讀爲風別之別〕。

辩字的意思——《國語辭典》

[動]
1.爭論是非曲直。如:「辯護」、「辯駁」、「狡辯」、「強辯」。《孟子.滕文公下》:「孟子曰:『予豈好辯哉?予不得已也。』」明.宋濂〈送東陽馬生序〉:「與之論辯,言和而色怡。」
2.判別、分別。通「辨」。《易經.履卦.象曰》:「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後漢書.卷四九.仲長統傳》:「苟目能辯色,耳能辯聲,口能辯味,體能辯寒溫者,將皆以脩絜為諱惡。」
3.變化。通「變」。《莊子.逍遙遊》:「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以遊無窮者,彼且惡乎待哉。」唐.成玄英.疏:「辯者,變也。」
[形]
善於辯說的。如:「辯士」、「辯才無礙」。
[名]
1.巧言。《戰國策.秦策一》:「迷於言,惑於語,沉於辯,溺於辭。」《史記.卷七四.孟子荀卿傳》:「而趙亦有公孫龍為堅白同異之辯。」
2.文體名。如唐代韓愈的〈諱辯〉。也作「辨」。

辩字的解释——《康熙字典》

【酉集下】【辛字部部首:辛笔画:21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酉集下】【辛字部部首:辛笔画:21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辩字的解释——《两岸通用词典》

台湾biàn (ㄅ丨ㄢˋ)

1.論辯;辯解。能言善辩︱辩論︱答辩。

2.能言善道的。辩士|辩才。

3.〈書〉辨別;辨明。通「辨」。苟目能辩色,耳能辩聲,口能辩味,體能辩寒溫(《後漢書‧卷四十九‧王充王符仲長統列傳‧仲長統》)。

大陆biàn

论辩;辩解。能言善辩︱辩论︱答辩。

辯字的解释——《说文解字》

说文解字篆书辩字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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