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弃;扔掉:抛弃。舍弃。遗弃。弃权。弃之可惜。
姓。
qì
1.(会意。甲骨文字形,上面是个头向上的婴孩,三点表示羊水,头向上表示逆产。中间是只簸箕 ,下面是两只手。合起来表示将不吉利的逆产儿倒掉之意。小篆写法大同小异。本义:扔掉;抛弃)。
2.同本义。
弃,捐也。
天之弃商也久矣。
抛子弃草间。
举以予人,如弃草芥。
敌弃炮仓皇遁。
子孙弃者。
弃其妇。
弃甲投戈。
弃厌(嫌弃;厌恶);弃亲(抛弃亲族);弃礼(抛弃礼制);弃秽(抛弃秽浊);弃失(丢失);弃地(丢弃田地);弃灰(把灰烬弃在路上);弃物(被丢失之物);弃国(丢失封国或都城);弃才(被遗弃的人才)
3.废,废除。
水官弃矣。
弃言(已经废弃之言);弃法(废弃法度);弃井(废井)
4.忘记。
弃,忘也。
其庸可弃乎。
弃忽(遗忘,忽略)
5.离开。
子弃寡人。
弃予(离开我);弃代(去世)
【寅集下】【廾字部】部首:廾笔画:7
台湾qì
1.扔掉;捨去。例丟〜∣捨〜∣遺〜∣〜暗投明。
2.★姓。
大陆qì
① 扔掉;舍去。例丢弃∣舍弃∣遗弃∣弃暗投明。
② 姓。

捐也。从廾推𠦒棄之,从𠫓。𠫓,逆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