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女儿嫁给他人。 【组词】:可妻、以女妻之
将女儿嫁给他人。可妻、以女妻之
qī
1.(会意。小篆字形从女,从屮,从又。“屮”象家具形,又是手。合起来象女子手拿家具从事劳动的形象。本义:男子的正式配偶)。
2.同本义。
妻,妇与夫齐者也。
庶人曰妻。
3.又。
妻妾嫡妻与侧室
妻房妻室,妻子
妻儿妻和儿女;妻
妻姊妹婚再与亡妻之姊、妹缔结婚姻
妻谒透过得宠的女子去干求请托。
天子有妻、有妾。
聘则为妻,奔则为妾。
妻也者,亲之主也。
妻者,夫之合也。
夫妻反目。
令妻寿母。
4.周代宫中女御。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
qì
1.以女嫁人。
黥布归芮,芮妻之。
妻娶(嫁人和娶妻)
2.娶女子为配偶。
齐侯又请妻之。
好色,人之所欲,妻帝之二女,而不足以解忧。
3.奸淫。
妻略妇女。
妻略(奸污霸占)
qì
1.以女嫁人。《三国志·魏书·荀彧传》:“太祖以女妻彧长子辉。”
qī
1.妻子;男子的配偶。《邹忌讽齐王纳谏》:“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台湾qī
男子的法定配偶。例妻子|夫妻。
台湾qì
〈書〉嫁給男子為配偶。例以女妻之。
大陆qī
妻子(zi ˙ㄗ)。例未婚妻︱夫妻。

婦與夫齊者也。从女从屮从又。又,持事,妻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