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往:由京之沪。君将何之?
人称代词。代替人或事物(限于做宾语):求之不得。取之不尽。操之过急。言之成理。取而代之。有过之无不及。反其道而行之。
人称代词。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不觉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指示代词。这;那:之二虫。之子于钓。
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组成偏正词组。a)表示领属关系:赤子之心。钟鼓之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b)表示一般的修饰关系:光荣之家。无价之宝。缓兵之计。千里之外。意料之中。十分之九。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它的独立性,使变成偏正结构:中国之大。战斗之激烈。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如因势利导,则如水之就下,极为自然。
zhī
1.(会意。象艸过屮。枝茎益大。本义:出,生出,滋长)。
2.同本义。
3.往,朝某方向走,到…去。
4.指示人或事物,相当于“这个”“那个”。
5.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相当于他、她、它、他们。
6.又。
7.指示代词,相当于“其”、“他的”、“其他的”。
8.的。
9.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领属关系或一般的修饰关系。
10.用于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11.用于实词与介词之间。
zhī
1.①到……去。《为学》:“吾欲<span class="fontred">之</span>南海。”
2.②指示代词,相当于“这个”、“这”、“这种”等。《廉颇蔺相如列传》:“均<span class="fontred">之</span>二策,宁许以负秦曲。”
3.③第三人称代词,相当于“他”、“它”、“它们”、“他们”等。《论积贮疏》:“生<span class="fontred">之</span>有时而用<span class="fontred">之</span>无度。”《郑伯克段于鄢》:“爱共叔段,欲立<span class="fontred">之</span>。”
4.④指代说话者本人或听话者的对方。《捕蛇者说》:“君将哀而生<span class="fontred">之</span>乎?”
5.⑤第二人称代词,相当于“你”、“您”。《汉书·蒯通传》:“窃闵公之将死,故吊<span class="fontred">之</span>。”
6.⑥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修饰、领属的关系,相当于“的”。《邵公谏厉王弭谤》:“防民<span class="fontred">之</span>口,甚于防川。”
7.⑦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一般不必译出。《师说》:“师道<span class="fontred">之</span>不传也久矣。”
8.⑧定语后置的标志。《劝学》:“蚓无爪牙<span class="fontred">之</span>利。”
9.⑨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词(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作“得”。《捕蛇者说》:“未若复吾赋不幸<span class="fontred">之</span>甚也。”
10.⑩用宾语前置的标志。《师说》:“句读<span class="fontred">之</span>不知。”
11.⑾用在表示时间的副词后,补足音节,没有实义。《赤壁之战》:“顷<span class="fontred">之</span>,烟炎张天。”
12.⑿用在“前”、“后”、“内”、“外”等词语和它们的修饰语之间,表示对方位、时间、范围等的限制。《教战守策》:“数十年<span class="fontred">之</span>后,甲兵顿弊。”
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从之。
以"之"开头的成语:
以"之"结尾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