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官场中通过行贿,以提前做官的行径; 指不按正常程序,超越当事人或当事部门办某一件事; 指用进货和收入不入帐的手法,进行贪污或偷税漏税。
明清兩代指任期已滿的地方官,借行賄以快速晉升的過程。《醒世恆言.卷三六.蔡瑞虹忍辱報仇》:「凡有錢能幹的,便到京中買個三考吏名色,鑽謀好地方去做個佐貳官出來,俗名喚做『飛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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