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可:寻常的。指情况严重或事情重要,不能轻视。
fēitónɡxiǎokě形容事情重要或情况严重,不能轻视。
1.形容事情的重要或情況嚴重。《官場現形記》第一四回:「這一嚇非同小可,立刻張皇起來。」《文明小史》第二六回:「這一喜非同小可,覺得他們也算我為同志,非常榮幸。」
2.形容人的學問或本領不同尋常。《儒林外史》第四七回:「話說虞華軒也是一個非同小可之人。」《文明小史》第二九回:「這位大紳鄉非同小可,乃曾做過出使英國欽差大臣。」也作「非通小可」。
不同于寻常,不同于一般(小可:平常)。形容事情重大或事态严重,不可轻视。例这是国家机密,非同小可。
1.这件事非同小可,我要再考虑一下。
2.这件事非同小可,不但牵扯面广,而且关系复杂,必须严肃处理。
3.这样的话可别乱说,生出是非来非同小可。
4.这件事非同小可,你要慎重一点儿。
5.韩愈《杂说》有云“龙吁气成云”,足见古人心眼里,龙是非同小可的偶像。
6.班布尔先生吃的这一惊非同小可,挨的这顿打也真够瞧的。
7.那山道是一条曲折宽大的石阶,迤逦宛延,不见尽头,规模宏伟,工程非同小可。
8.这件事可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非同小可,必须妥善办理。
9.他才高八斗,龙驭宾天,非同小可。
10.这次车祸非同小可,我们要不惜一切代价处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