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方汝浩《禅真逸史》第十九回:“你只见庵观寺院的和尚贫财好色,明蔬暗荤,遮人眼目,俺庄内须与他们不同,荤酒俱有,待人甚恕。”
蓋住他人的雙眼,以掩飾事實的真相。《程乙本紅樓夢》第七五回:「這種遮人眼目兒的事,誰不會做?且再瞧就是了。」也作「遮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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