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官职; 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
bàmiǎn〈动〉选民或代表机关撤销他们所选出的人员的职务;免去(官职):~权|我这个厂长如果当得不好,你们可以随时~我。
1.公民對民選的公職人員,如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地方議員等,在其法定任期屆滿前,依法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2.在各級人民團體中,團體成員對其選舉出之理事長、理監事等,在其任期屆滿前,依法或組織章程以投票方式使其去職。
1.万校长被罢免了校长职务。
2.他当了村长后,就妄自尊大,作威作福,时间不长就被村民大会罢免了。
3.我去打仗,就是为了让人民有罢免我的权利。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5.由于他作风一贯专横跋扈,所以在这次职代会上,被职工代表罢免了他公司经理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