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 反复述说。
1.告誡責備。《史記.卷四.周本紀》:「王道衰微,穆王閔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誡太僕國之政。」 2.公務員犯輕微過失所受的處分。 3.警察在執勤時,對違警人用言詞予以申斥告誡,期其悔悟,不致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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