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为避免遭受迫害而逃亡他国,并要求他国准予居留的行为。准予逃亡者居留、不把他引渡回国,就称为庇护”,即同意政治避难。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因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zhènɡzhìbìnàn一国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到别国,取得那个国家给予的居留权后,住在那里。
大陸地區指政治庇護,即一國公民因政治原因逃亡到他國,取得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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