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做官的不与人民争利。
《史记.循吏列传》:"﹝公仪休﹞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燔其机,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后以"拔葵去织"为居官不与民争利的典故。
公儀休為魯相時,拔去家裡園圃的葵菜,且又燔燒家中的織布機,以示不奪園夫紅女之利的故事。典出《漢書.卷一一九.循吏傳.公儀休傳》。後指為官不與民爭利。《宋書.卷八五.謝莊傳》:「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爭利,不審可得在此詔不?拔葵去織,實宜深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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