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科举制度规定,每年由府﹑州﹑县选送廪生入京都国子监肄业,称为岁贡。凡遇皇帝登极或其他庆典而颁布恩诏之年,除岁贡外再加选一次,称为"恩贡"。
明、清科举制度规定遇有庆典特恩,准以是年岁贡作恩贡,次贡作岁贡。
明、清科舉制度規定遇有慶典特恩,准以是年歲貢作恩貢,次貢作歲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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