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尽办法把无罪的人定成有罪。
微:精微。诋:毁谤,诬蔑。指利用苛细的法律条文,故意陷人于罪。
用繁苛的法律條文,使人入罪。《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減宣傳》:「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獄,所以微文深詆,殺者甚眾,稱為敢決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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