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同“殉”。指尽忠于国家民众之事而弃置个人私利。
为国家公众献身,弃私利于不顾。
為了國家或公眾的利益,而捨棄個人的私益。宋.吳曾《能改齋漫錄.卷十四.記文》:「非特救當世正人端士之網羅,直欲戒後世亂臣賊子之迷罔,徇公忘己,為國惜賢。」也作「徇公滅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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