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惩罚;诫:警告,劝告。有小过失就惩戒,使受到教训而不致犯大错误。
惩:处罚,惩处。诫:警告,告诫。指对小过失给予惩罚,使人受到警诫而不致犯大的错误。也作“小惩大戒”。
語本《易經.繫辭下》:「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意謂受到小懲罰,而有大警誡的作用,可免將來再重犯過錯。《魏書.卷九七.島夷桓玄傳》:「猶冀玄當洗濯胸腑,小懲大誡,而狼心弗革,悖慢愈甚,割據江湘,擅威荊郢。」也作「小懲大戒」。
1.学校为整顿校风,决定给予犯规同学小惩大诫。
2.虽然他行至不端,念其年幼无知,小惩大诫也就是了。
3.学校为整顿工作作风,决定对不安心工作的老师小惩大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