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平帝纪》"夏,皇后见于高庙,加安汉公号曰'宰衡'。"颜师古注引应劭曰"周公为太宰,伊尹为阿衡,采伊周之尊以加莽。"后以指宰相; 作动词。指为相。
伊尹為阿衡,周公為太宰。漢帝兼采伊尹、周公的稱號,加王莽號為「宰衡」,位上公。見《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上》。後世沿用為宰相的通稱。北周.庾信〈哀江南賦〉:「宰衡以干戈為兒戲,搢紳以清譚為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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