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特诏举行的制科之一。自雍正时起,新帝嗣位,诏直省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赐六品章服,备召用。乾隆以后,定荐举后送吏部考察,授以知县等官及教职。
清代薦拔人才科目之一。由地方官特別推薦保舉,送禮部考試後任用。孝廉為原有之科目,其與「賢良方正」中之「方正」結合而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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