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在国为保证他国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特权,如人身、住所不受侵犯,免受行政管辖、司法裁判,免除关税、海关检查,以及使用密码通信和派遣外交信使等。
外交特权是国际法上给予外国使馆及外交官的特别保护和待遇的总称。
wàijiāotèquán驻在国为保证他国的外交代表履行职务而给予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特权,如人身、住所不受侵犯,免受行政管辖、司法裁判,免除关税、海关检查,以及使用密码通信和派遣外交信使等。
外交代表在駐在國享有之一定特權。各國依據相互尊重主權與平等互惠原則,按照國際法、有關協議或內國法相互給予。例如我國定有《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