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力超过敌人十倍就可以包围它,超过五倍就可以攻击它。
《孙子•谋攻》:“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后因以“十围五攻”谓十倍于敌,可以合围;五倍于敌,可以攻战。
語本《孫子.謀攻》:「故用兵之法,十則圍之,五則攻之。」若兵力超過敵軍十倍,則採取圍攻的方式;若兵力超過敵軍五倍,則採取集中攻擊的方式。《後漢書.卷七四上.袁紹傳》:「兵書之法,十圍五攻,敵則能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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