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掌;分管; 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洛阳)任职者,称为分司; 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分掌;分管。 唐宋之制,中央官员在陪都 洛阳 任职者,称为分司。 明清于盐运司下设分司,为管理盐务的官员。
1.職官名。唐時分設在東都洛陽的中央官員。如在東都掌理東都臺的御史臺侍御史,稱為「分司御史」。 2.分別司理其事。南朝齊.王融〈永明十一年策秀才文〉:「必待天爵具修,人紀咸成,然後沿才受職,揆務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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