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分割家产,另立门户。
谓分割家产,另立门户。《元典章·户部三·分析》:“同姓叔姪兄弟,壬子年同籍异居,同户当差,虽是异居未经分另者,两愿析户者听。”元 无名氏《合同文字》第三折:“一应家私田产,不曾分另。”元 无名氏《神奴儿》第一折:“自祖父以来,俺家三辈儿不曾分另。”
分家、分財產。元.楊文奎《兒女團圓.楔子》:「我要分另了這家私,我兩個孩兒,不曾娶親哩。」元.無名氏《合同文字.楔子》:「應有的莊田物件房廊屋舍,都在這文書上,不曾分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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