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灭绝的重新振兴起来,延续下去。同“兴灭继绝”。
扶持滅絕的國家,使其傳承復興。參見「興滅繼絕」條。《文選.班固.兩都賦序》:「以興廢繼絕,潤色鴻業。」唐.獨孤及〈舒州山谷寺覺寂塔隋故鏡智禪師碑銘.序〉:「七年夏四月,上沛然降興廢繼絕之詔,冊諡禪師曰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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