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事而忘记私事,为了国事而忘记家事。形容一心为公为国。
為國家或公務而捨棄私人利益、親情。《儒林外史》第六回:「自古道:『公而忘私,國而忘家。』我們科場是朝廷大典,你我為朝廷辦事,就是不顧私親,也還覺得於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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