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以官设部门售卖某种物品。如烟酒公卖﹑食盐公卖等; 旧时依据法律规定﹐以投标﹑拍卖等方法进行的强制售卖。其公卖物谓之公卖品。
1.依法律的規定,以投標、拍賣等方式整批售賣物品。 2.依法令規定由政府設局製造售賣物品。如:「菸酒公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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