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1601年努尔哈赤在牛录组织基础上,初建黄、红、蓝、白四旗。1615年增建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共为八旗。初建时兼有军事、行政、生产职能◇利用八旗军队加强对各族人民控制,其生产意义渐小。清亡后瓦解。
清满族的社会组织形式。
為滿洲部族民籍與軍隊相結合的組織。初編三百人為一牛彔,設額真一人,後又定戶籍、設八旗,每五牛彔設一甲喇額真,五甲喇額真設一固山額真,每固山額真設左右梅勒佐之,以各掌其戶籍及軍政。見清.瞿蛻園《歷代職官簡釋.八旗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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