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漕运方式之一。由官军代运漕粮,百姓付予相应的路费和耗米。
民與軍相互兌換運輸。《明史.卷七九.食貨志三》:「江南民運糧諸倉,往返幾一年,誤農業。令民運至淮安、瓜洲,兌與衛所。官軍運載至北,給與路費耗米,則軍民兩便。是為兌運。」清.徐珂《清稗類鈔.植物類.京師米》:「自創設漕運以來,國家歲糜千萬之款,設官置局,輾轉兌運,輸入京倉,以為天庾正供,京曹祿俸,皆仰給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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