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制,每三年各省学政于府﹑州﹑县在学生员中盐文行俱优者,与督抚会考核定数名,贡入京师国子监,称为优贡生。经朝考合格后可任职。与岁贡﹑恩贡﹑拔贡﹑副贡合称"五贡"。
清制,每三年由學政保送品學優良的生員若干人,朝考後分別任職,稱為「優貢」。《清史稿.卷一○六.選舉志一》:「貢生凡六:曰歲貢、恩貢、拔貢、優貢、副貢、例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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