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机关将人犯交付有信用的保人,保证他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释放。
司法机关将人犯交付素有信用的人负责其随传随到。在我国,如刑事被告人罪行较轻,或身患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司法机关可准许其找素有信用的人作保,保证其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以此作为不受拘禁或获取释放的条件。
jiāobǎo〈动〉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有信用的担保人,保证他不逃避侦查和审判,随传随到:~释放。
訟案未結,而法院令羈押中的被告出具保證金或保證人,確保他能隨時到庭候審,而後停止羈押,稱為「交保」。應指刑事訴訟法上之「具保」。也稱為「保釋」。
① 诉讼案件未结,羁押中的被告出具保证金或保证人,确保自己能随时到庭候审,经主管部门批准,得以停止羁押。
② ★也指司法机关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有信用的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担保被保证人随时接受传唤。例他为了取信于大众,刻意拒绝交保,以示自身清白︱交保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