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地主或商人在每年青黄不接时,利用农民生活上的困难,杀价预购农民地里的青苗,庄稼成熟后,归其所有,或以青苗作抵押品,放出高利贷,从中获取暴利。也称放青苗。
地主或商人對農民所放的一種變相高利貸。參見「放青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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