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打;格杀:打死;勿论:不论罪。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
诸卿皆老傭也。今日设君臣之礼,反更殽乱,儿戏尚不如此,皆可格杀。
——《后汉书·刘盆子传》
如有白拒捕等事,~。
1.对不肯解除武装的战俘,我军将领已决定格杀勿论。
2.当局已下令,对暴动份子格杀勿论。
3.敌人早已下了格杀勿论的命令。
4.星期一早些时候,联合国权事务高级专员皮莱说,叙利亚政府显然对平民采取了格杀勿论的政策。
5.军队已被指示见人就开枪,格杀勿论。
6.演习视同战争,凡怠慢而严重貽误军情者,一律格杀勿论。
7.侵略军在中国任意践踏人民的生命,常常是格杀勿论。
8.安全局官员已经下达了格杀勿论令。
9.在旧社会,反动派任意屠杀广大爱国志士,如有拒捕等事,便会格杀勿论。